泰兴一女子在论坛发帖,结果被法院l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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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”

当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时

你会如何发泄自己的情绪?

有人选择暴饮暴食

有人选择沉默以对

有人选择滔滔不绝

还有人选择网络

利用互联网这个开放的空间

随意发帖,畅所欲言发泄情绪

殊不知

如果言论不当

不仅会对他人造成损害

还会给自己惹上麻烦

近日

泰兴市民王某就因为言论不当

贬损了别人的名誉

被泰兴市人民法院“盯”上了

案情回顾

  张某驾驶汽车进入主干道时与骑电动车行驶的李某发生碰撞,致李某倒地、车辆受损。经交警部门调解,张某当场赔付李某元。

  得知此事的张某妻子王某却认为,李某就是网上经常被曝光的“碰瓷”,自己丈夫被人讹诈了。

  一直耿耿于怀的王某越想越气,就在本地某论坛发帖,称李某“泼皮无赖”、“专业碰瓷”、“讹人钱财”,并附上了事故现场照片。

  随着点击量的不断增加,李某一时间成了“网红”,经常受到亲朋好友、左邻右舍异样的眼光甚至嘲讽,他为此感到苦恼不堪,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。于是,李某将发帖人王某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。

  法庭上,王某辩称自己发帖是为了揭露李某的“碰瓷”行为,是出于公义,并非诋毁李某的名誉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

  王某所举证据并不能证明李某曾因“碰瓷”诈骗等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,也不能证明此次事故是李某故意“碰瓷”,其在网络发表的不当言论,贬损了李某的名誉,应发布道歉声明。

  据此,法院判决王某在某论坛刊登道歉声明,恢复李某名誉,消除影响,同时驳回了李某其他诉讼请求。

  据统计,截止年6月,我国的网民数量达9.89亿,占总人口的70.6%。

面对虚拟网络世界中

庞大数量的网络用户

如何合法使用网络

是我们所有网民面临的首要问题

民法典明确规定

 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,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包括网络侵权,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同时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网络是把双刃剑

它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

但同样也拉远了人与真相的距离

法官提醒大家

  朋友圈、微博、论坛虽然虚拟,但并非法外之地,每一位网民应知法、守法,切不可为逞一时之快,泄一时之愤而发表不当言论,侵害他人名誉权,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

全媒体记者/编辑:郭耀蔚 徐俐审核:邱永华监审:毛勇泰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侵权必究觉得好看,点亮小花再走呗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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